【财联社】(记者 陈齐乐) 国资股东、政府担保函、林权抵押物,被行业视作优质资产的苏南政信项目正在成为某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造假对象。 近日,多名投资人向财联社记者反映,称其于2017年9月认购了由中融国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融国晟”)担任管理人的“宜兴文化产业园基础建设私募投资基金”(下称“宜兴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中融国晟涉嫌伪造资金托管银行凭证、以非募集账户募集资金、伪造宜兴市政府与财政局公文、伪造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目前,中融国晟方面已处于失联状态。 自2018年以来,市场上爆出多起管理人伪造政府公文和融资主体财务数据的事件。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资人对于政府兜底的偏好使得造假有了利益驱动,而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事前监管还有漏洞,金融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以及惩罚滞后,都是造成上述事件的原因。 偷天换日 投资人提供的基金合同显示,宜兴基金计划募集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范围为“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投资于宜兴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重新设计与升级改造建设”,存续期限为1年。 据投资人事后统计的数据,该基金实际募集规模超过1.5亿元,可以核准身份的投资人共55名,对应金额为1.457亿元。 虽然顶着“中融”的名称,但事实上,中融国晟与中融信托没有一丝一毫关系。公开工商信息显示,中融国晟注册于2015年,股东为山东汇利集团公司(下称“山东汇利”)与自然人李娟。在简版资料中,中融国晟宣称山东汇利是一家“多元化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AAA级信用评级”、“年完成产值过百亿”。但奇怪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样一家年产值“过百亿”的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却仅有3人。 由于山东汇利向投资人出具了宜兴基金的回购函,财联社记者曾试图通过多种方式与山东汇利取得联系,但无一成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公告显示,山东汇利已于2019年1月11日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除去身份可疑的“国资股东”,中融国晟最让人瞠目的“操作”莫过于伪造政府公文。宜兴基金销售过程中,中融国晟曾向投资人出具“政信三件套”,即由宜兴市财政局出具的《项目融资偿还资金承诺函》、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出具的《项目融资偿还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以及宜兴市政府出具的《项目融资偿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后来投资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核实的情况,上述三个文件中的两件被证实为伪造。 中融国晟出具的《项目融资偿还资金承诺函》文件编号为“宜财办字【2016】75号”,而宜兴市财政局通过市长信箱回复称,“经核查,我局未印发过宜财办字(2016)75号文件”。同时,宜兴市政府的一位负责人也向投资人证实了《项目融资偿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系伪造。他表示,投资人提供文件编号与文件真实内容不符;但由于涉及保密事项,他无法公开文件真实内容。 事实上,根据投资人后来向当事主体核实的情况,中融国晟方面提供的所有文件可能均系伪造,包括宜兴基金融资方琦琳荣实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琦琳荣”)出具的林权抵押证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所谓的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电子回单。中融国晟曾向投资人展示了两张电子回单,分别涉及支付金额3000万元与7000万元,时间均为2017年9月18日。投资人后来向招行核实上述电子回单的真实性时,招行方面表示当天并未发生过相关业务。 至于宜兴基金资产的真实去向,目前则无人知晓。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最后保障的托管账户亦被中融国晟“偷天换日”。宜兴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募集托管账户尾号为“10806”,但是托管行却告诉投资人,该基金在银行开立的募集监管账户尾号为“10607”。由于10806并非募集账户,托管行无法监控资金流向。在实际募集过程中,仅有3000万元进入了托管账户,超过1.1亿元的资金直接进入了中融国晟的对公账户。 细查账户 对于募集账户与对公账户的区别,中闻律师事务所程久余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基金募集账户一般是指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可以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该账户是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机制,监督机构依法依约对账户实施监督,并承担账户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监督机构一般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并且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在涉及挪用基金资产的案例中,打款账户大多缺少监管,募集资金直接进入了管理人控制的账户。 目前,除了宜兴基金以外,中融国晟名下另外两只基金——“中融国晟·承德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私募投资基金”与“国晟安居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融资主体也是琦琳荣,且由山东汇利提供担保或保证。三只基金涉及的资金总额约在3亿元左右。宜兴基金违约后,中融国晟方面曾召开投资人大会。在投资人大会上,中融国晟实际控制人王春东向投资人承认挪用了上述基金的资金。 自2018年以来,市场上已有多起私募基金造假被爆出。4月,国际金融报报道称,中外建私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外建私募”)发行的“中外建信诺X号流动资金贷款私募基金”违约。在产品发售过程中,中外建私募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融资主体的财务情况与其向工商部门回报的数据存有出入。 12月,微信公众号“复利投资”推文称,“东方华盛政信1号-十堰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出现逾期。在该私募基金发售过程中,投资人曾获得由湖北省十堰市政府与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2018年10月,相关地方政府及财政局公开发文否认了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 对于私募基金造假,尤其是涉及政信项目造假一事,程久余律师还表示,由于政府文件隐含了信用兜底,投资人对该类项目的偏好形成了管理人造假的利益驱动。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事前监管还有漏洞,金融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和惩罚滞后。监管方面应加强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在目前境内投资人以非机构为主、非机构投资人在投资分析和风险防控方面都不太专业的情况下,监管层应主动监管,防止违法金融活动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造假是否有迹可循?是否有可能在发行阶段就识别并加以规避?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是可以的。一位资深从业者向记者分析称,以宜兴基金来说,其在发售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疑点;例如融资主体琦琳荣这样“小地产公司融资,怎么可能政府给出三件套呢?”同时,投资人在打款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打款账户的名称。“一般来说,募集账户有两种。一是证券公司的募集专户,名称基本都是‘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募集账户’;二是开立在银行的私募基金监管户,此类账户的名称就是私募基金的名称,没有管理人公司的账户来募集的,(资金进入对公账户)给管理人挪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说。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曾试图多方联系中融国晟及其管理公司,并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发送采访请求。但截至本文刊发时,记者尚未与中融国晟方面取得联系,招商银行亦未回复采访请求。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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