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记者 张良)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细则》,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方面,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细则》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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