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7月中旬到10月末杭州银行启动首次稳定股价措施后,2月1日晚间杭州银行公告称,将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的方式,启动2019年度的股价维稳措施。 而这是杭州银行第二次启动股价维稳措施。从其上市的2016年10月开始算,今年10月杭州银行上市即满三年,将不受稳定股价触发条款的约束。而在上市头三年每一个自然年度,银行需强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这意味着,本次也将是杭州银行最后一次启动股价维稳。 二次触发稳股条件 杭州银行本次触发稳股条件,是因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股价就持续低于2017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94元/股,已超过20个交易日。截至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月1日),该行的最新股价为7.8元/股。 而为何以2017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标准,是因为该行2018 年度财务审计尚未完成并披露。 根据上市前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杭州银行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须通过三种方式稳定股价:一是发行人(即该行)自行回购股票;二是该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三是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而这一切都源于2013年11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 在实际操作下,银行如何选择具体通过哪一种方式维稳?通常而言,银行会选择后两种。因为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则涉及债权人公告、监管部门审批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人自行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不太具备可行性。 而综合自身情况以及股东的信心传导因素考虑,杭州银行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而这跟去年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另外几家上市城商行选择的“大股东出手增持”性质是一样的。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杭州银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增持股票的数量需达到该行总股本的 2%。截至上个交易日(1月31日),杭州银行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持股 5.68亿股,占比 11.08%;其一致行动人财开集团持股3.98亿元股,持股比例为 7.76%。结合该行总股本测算可得,本次杭州市财政局拟增持的杭州银行股份数将不少于 7000 万股,财开集团拟增持的将不少于 3300 万股。 而金主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也表态,他们增持是基于对杭州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认可。 杭州银行刚发布的业绩预报显示,截至去年末,该行各项存款总额达5327.64亿元,同比增长18.75%。重点是,其中个人存款989.15亿元,较上年末整整增长了34.01%。超过三成的增幅,是目前已发业绩预报的上市银行中零售存款增幅最大的,当然,这也与同比的基数较小有关。 资产投放上,该行同样下猛力。杭州银行去年各项贷款3506.53亿 元,同比增长23.54%。 在资产和负债的双重稳健扩容下,该行截至2018年末的总资产达到9212.19亿元,扩表幅度10.59%。 盈利方面,杭州银行去年营收达到170.81亿元,同比增长 20.96%;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4.13亿元,同比增速18.96%。资产质量方面,该行去年末不良贷款率1.45%,较前年末下降0.14 个百分点。 复盘多家银行股价维稳机制 事实上,多名业界人士均反复强调,投资者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意识:银行股大面积破净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准确反映银行的实际价值。破净不等于基本面恶化,两者不能划等号。 截至2月1日,仍有23家上市银行处于破净状态。“破净”,长期以来都是银行板块的常态。 也就是说,2016年之后在A股上市的10多家银行,不乏有可能触发股价维稳条件者。记者将它们的股价维稳机制细细梳理,总结主要维稳机制如下: 1、银行主动作为,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几种方式: (1)以累计不低于一个标准(如若干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该行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在保证该行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2、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相关规定增持股票。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触发了维稳条件,但上述相关主体未能履行稳定股价预案,那怎么办?通常招股书还会设置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董事会未能履责,那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银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能履责,银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3、如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责,银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该行所领取的税后薪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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