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11日讯,猪年首个交易日,A股三大股指喜迎开门红,沪指时隔一年再度突破半年线,个股全线上涨,两市下跌个股不足100只,权重和题材股全面走强。5G、猪肉、大消费等板块轮番上涨,做多氛围持续回暖。沪指上涨1.36%,报收2653点;深成指上涨3.06%,报收7919点;创业板上涨3.53%,报收1316点。从盘面上看,猪肉、5G、消费电子等板块涨幅居前;两市无一板块下跌,全线上涨。沪股通净流入17.4亿,深股通净流入33.4亿。 板块方面 受到假期消息的影响,铁矿石概念和传媒股集体高开。猪肉板块开盘后一路强势走高,成为今天市场上的领涨板块。5G板块则成为今天最活跃的板块,板块内逾10只个股涨停。以苹果概念为代表的手机产业链板块,今天同样集体性走强。燃料电池、消费、次新股等板块亦有大涨表现,活跃着盘面的气氛,提升市场的做多意愿。 热点个股 银星能源强势四连板,成为新的市场领涨龙头。利达光电、初灵信息三连板,积成电子、京运通四天三板,开始尝试争夺未来的龙头宝座。亿晶光电、吉鑫科技、蔚蓝生物、北讯集团纷纷两连板,为明天的强势连板储备力量。天邦股份、正邦科技强势涨停,成为猪肉板块的领涨股。佳力图、贝通信、邦讯技术早盘强势上板,成为5G概念股的涨停股代表。 大盘走势 沪指今天放量站上半年线,对于收复半年线起了一个好头,这是沪指一年来首次站上半年线。今天收于半年线上方并不意味着彻底收复,还需要后续两日持续站稳才能算真正收复,小海倾向于彻底收复问题不大。创业板指今天虽然没有站上半年线,但是连续两日做出攻击形态,明日大概率会跟随主板的走势,开始尝试拿下半年线。两大指数若能在本周双双站稳半年线,那么将非常有利于后期行情的展开。 消息面 1、央行“三定”规定发布 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 2、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是提供交易资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充分评估接入需求合理性,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条件,完整验证相关系统功能;在接入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外部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3、证监会拟将QFII、RQFII投资范围扩大至新三板 证监会昨日明确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纳入QFII及RQFII的投资范围。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尽快推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股票的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4、《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解决境内外规则惯例接轨问题,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夯实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交易商协会积极推进熊猫债市场制度体系建设,致力于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成为规则透明、机制高效、流程规范的市场,进而推动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持续稳健发展。 5、财政部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财政部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6、耶伦:若经济继续放缓 美联储或降息 前美联储主席珍妮特·耶伦周三对媒体表示,美联储必须依赖最新经济数据来确定其下一步政策是加息还是降息。如果全球经济增长真正减弱并且溢出到美国,那么下一步行动是降息肯定有可能。 7、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将于2月14-15日在京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将于2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双方将在不久前华盛顿磋商基础上,就共同关注问题进一步深入讨论。美方工作团队将于2月11日提前抵京。 8、两高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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