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重点围绕四个方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察活动。 强化日常检察,注重形成合力 刑事执行检察科把扫黑除恶”专项检察活动纳入日常检察范畴,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将涉黑涉恶类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察措施;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督,依法全面覆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本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强化职能作用,注重线索摸排 由于没有驻所职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处于相对劣势。但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把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延伸法律触角,将案件线索的发现融入日常与罪犯、和对在押人员羁押性必要审查及对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的工作之中,对于检举揭发的线索进行初步摸排,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增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社区矫正检察,注重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继续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入员衔接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机关是否依法规范开展工作、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教育矫正是否及时有效,违规违法人员是否及时纠正查处,并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特殊帮教机制,以提升社区矫正效果。对涉恶涉黑的缓刑再犯罪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进行排查,如对沙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中,其中有五人是社区服刑人员。 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加大对涉黑涉恶类罪犯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 继续稳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重点放在对涉黑涉恶类罪犯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该执行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彰显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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