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对于珠海中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董秘的职业生涯戛然而止。但是巧合的是,该公司上任董秘在离职前也曾经被交易所两次纪律处分。 董秘生涯走到尽头 3月20日,证监会对珠海中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主要违规在于:进行关联交易时,未进行披露,并且未能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百瑞赢也梳理了一下具体经过:珠海中富曾在2015年有过一次定增,其中长洲投资认购1.4亿股,超过珠海中富总股份的5%。根据相关规定,长洲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勇认定为珠海中富的关联人。 为了让珠海中富2015年业绩实现盈利,珠海中富实控人希望转让旗下子公司河南中富给陈某勇。陈某勇答应后用旗下的兴中投资名义买下河南中富股权。 2015年12月15日,珠海中富与兴中投资签订《河南中富股权转让协议》,以1.3亿元的价格向兴中投资出售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权。2015年12月31日珠海中富收到股权转让款7800万元,2016年1月27日完成河南中富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但是,最终收购没有成功,因为“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解除河南中富名下土地、房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在银团中的抵押、质押的办理,且预计无法完成。” 虽然,最终公司主动终止了此次谋划好的股权转让,但是因为此前已经走了该走的程序,并且资产也已经完成变更登记,公司却自始至终都没有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做信息披露和审议。 所以证监会分别对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秘做出了处罚。 河南中富董秘曾向证监会做出申辩,称不知情,而且涉案事项发生期间已经严格履行董秘的职责。但是证监会依然董秘失职,所以做出了处罚。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以处罚低于其他两名责任人员。 前任也曾受到纪律处分 巧合的是,珠海中富的前任董秘也曾受到交易所的两次纪律处分。 2015年4月,珠海中富前任董秘因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临时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同年9月,深交所再次因为未能及时披露公司信息公开谴责董秘。 根据相关法规,珠海中富的先后两任董秘都不能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他们两人的董秘生涯走到了尽头。外界对此也有疑问,连续两任董秘都出了问题,公司难道会清白吗? 免责声明:江苏百瑞赢所有资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作者:云掌财经/江苏百瑞赢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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