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这部基础性法律于3月15日的表决通过,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规措施的修订已悄然展开。 中国政府网19日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不仅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等7项业务审批,且修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去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成果权属等规定。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删去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等规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由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不符而存在争议,而被多位业内人士呼吁修改。多位受访人士认为,一些内容的最终删除,与《外商投资法》落地相关。 距离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的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多位接近立法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由于《外商投资法》是影响广泛的基础性法律,法律条文本身是框架性的、原则性的内容,在最终施行前,会有一系列相关措施或指南出台,也会有涉及《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其他法律修订工作。 将促进外企转让技术的积极性 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多行业人士认为,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修改能促进中外企业技术的相互转让和交流。 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删去由外国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删去对改进技术成果归属的规定,删去关于技术进口合同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上述条例的修改既涉及美国在WTO诉中国技术歧视性许可案,中国改变了被指控的所有法规,也涉及《外商投资法》所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落实。 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菁自2011年开始呼吁修订。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该修订应该主要是由商务部主导的,“技术上不难,主要是删改”。 何菁认为,随着上述条例的修订及《外商投资法》等重大法律的出台,不仅可能促进外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的积极性,还将可能促进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转让技术的积极性,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修改前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订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规。其内容结合了1981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1985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并在二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达到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Agreement)的约定接轨的目的。从该条例规定的内容来看,尤其是对于技术进口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体现了保护与外方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的中方利益的立法倾向。 一系列开放措施在路上 值得期待的是,我们将在未来一年,看到累积性的开放效应。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2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目前,商务部正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积极、认真地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外商投资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这个法律也可以说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据这个法律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保护外商权益,比如信息投诉机制如何公开、透明、有效。下一步,会推出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文件,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 李克强确认,2019年将会推出新版的,缩减后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还确认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的《专利法》。他说,“今年对外开放的举措我们会不断地推、继续地推。中国的开放举措,往往不是一揽子推出来的,每年甚至每个季度都在出,但回过头来看,积累起来就会带来想象不到的巨大变化。”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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