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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未保持独立及内控程序缺失被责令整改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资本邦            发布时间:2019-05-09 17:11:02
  5月9日,资本邦讯,惠天热电(000692)发布了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12月,辽宁监管局惠天热电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辽宁证监局就检查中发现问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惠天热电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业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注:现已更名为“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独立,主要表现为:2017年-2018年,公用集团以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定惠天热电煤炭采购供应商名录,干扰惠天热电的独立运营;惠天热电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开展公司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这两项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惠天热电予以改正。

  据资本邦了解,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惠天热电存在业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独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开展公司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存在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四宗违法违规行为。

  ? ? ? 2017年-2018年,李久旭作为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徐朋业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俊山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诚作为公司董事、赵诚作为公司董事、李艳萍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对惠天热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 ? ? 资本邦获悉,惠天热电于1997年2月27日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惠天热电(000692)近日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971,581,831.86元,同比增长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4,188,673.69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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