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7月,财政部下属14个地方监管局和31个省市财政厅(局),将对包括多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7户大中型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检查销售费用的真实性。 A股医药板块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约25%,远高于其他行业,一些医药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比甚至超过50%,金额几十亿甚至破百亿。这笔费用最终体现在药价上由消费者买单。上述检查的目的就是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而对药价形成机制进行调研,因此销售费用是否真实成为这次检查的重点。 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药企的销售费用主要有六大流向:公关招标机构费用、公关医院相关负责人费用、医生回扣、医药代表提成、过票成本、统方费用。其中医生回扣占比超过一半。 为了解决药价虚高,减少医药流动环节层层加价,2017年国家实施了“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传统的过票公司被瓦解,以前分摊到各个流通环节的药品“回扣”转而由制药企业通过大幅增加销售费用来直接承担,这造成药价虚高,因此销售费用真实性成为此次检查焦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在检查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真实性方面,财政部门主要关注以下6点: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军等人2017年撰写的《“两票制”后药企销售费用缘何虚高不下?》一文分析称,一些制药企业联合与其有着“亲密”关系的第三方服务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增加企业销售费用,以此抵消“高开”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同时为回扣和商业贿赂等灰色支出提供出路,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而服务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发票,已构成发票虚开行为,且与制药企业共同参与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医药行业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并不少见,甚至已经成为重灾区。 比如,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破获一起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广东某药企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下游超20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超过4亿元。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虚开发票的非法所得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通过医药代表向药品投标平台、采购方等诸多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稽查人员表示,上述案中不法分子从虚开增值税发票当中获取巨额暴利,将其应用到利益输送当中,从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到批发零售,从医药代表、医生到药店、医院,分工严密。医药代表通过“走票”等形式套取现金转给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费用高达40%。药品零售价的70%-90%流向了中间环节和医院终端。 一些上市公司也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罚。2016年9月,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24.SH)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因收受经销商等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罚2.67亿元。 受此影响,截至今日收盘,医药板块跌幅居前。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