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资本邦讯,启信宝显示,5月3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四条行政处罚,处罚机关均为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9日、11月7日、11月13日,以及2019年1月23日。 据悉,四次行政处罚系执法人员发现滴滴平台上接单的当事人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而触犯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17条而被处罚。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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