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公司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及相关监管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情况如何? 总体来看,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及可理解性均较往年进一步提高。年报内容上更聚焦于与发行人偿债能力有关的重点事项,如整体债务篮子、债务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现金流波动等情况,有利于投资者更直观的评估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期披露率达到97.94%,较上年度增长1.7%。 从本次年报披露的财务情况来看,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发行人2018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5.0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2.12%;实现净利润2.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45%。其中,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更为显著,全年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8.35%和11.61%。同时,行业盈利结构有所变化,上游行业的盈利改善较为突出,例如采矿业净利润较上年增长57.41%。 二是发行人债务规模保持稳定,但短期债务占比有所升高。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较上年增长11.52%,与资产及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年末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0.78%,较上年增加仅0.44个百分点,债务水平总体稳定。从债务结构上来看,年末短期有息债务平均占比32.67%,较上年上升3.11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平均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上年上升6.2个百分点,流动性管理压力有所增加。 三是企业投融资规模均有所收缩,经营性现金流改善显著。2018年发行人通过提升营运效率改善造血能力,全年合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3.91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35.76%,其中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行业增长较多。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合计5.70万亿元,较上年下降7.51%,六成以上发行人收缩投资规模。筹资净额亦较上年有所减少,部分企业面临再融资压力。 二、请问上交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要求较往年主要有哪些变化? 今年,上交所继续坚持以资信状况披露为核心的基本原则,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实施分类监管,不断优化XBRL技术的应用支持,着力改善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上交所还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对年报披露的相关意见,结合日常监管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优化了相关机制安排,着力提升年报披露的整体质量。 一是加强对私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监管。为解决部分私募债券发行人存续期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上交所在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中,已明确要求私募债券发行人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从制度上对私募债券投资者了解发行人资信状况予以了保障。 二是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年度报告的可理解性。作为对财务信息的有效补充,上交所始终高度重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度。结合前期投资者调研情况及日常监管实践,上交所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报告模板中关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例如要求发行人应对超过其净利润或收入10%的产品、服务进行详细披露,以及在企业新增或处置重要子公司的情况下,要求披露变动原因及对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等。 三是细化特定品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近年来,债券创新品种不断涌现,上交所对特定品种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持续细化,要求发行人更有针对性地反映资信水平变化以及特定品种的差异性安排。例如针对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披露最新换股价格、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市值与可交换债券余额的比例、质押物的基本情况,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导致的偿付压力等等。 三、2018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包括哪些? 在年报审阅过程中,上交所围绕债券信用风险特征,以偿债能力为导向,结合近年来风险管理实践,对以下几方面工作进行了强化: 一是聚焦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情况。上交所着重审阅了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发行人的最新资信状况,重点关注了企业总体债务负担、为偿债提供保障的资产质量、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等内容,评估其偿债计划及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及制造业等大类行业发行人,根据行业周期变化规律,对发行人在行业中的排名与竞争形势予以了关注;对于收入或利润来源中贸易板块占比较大的发行人,则进一步关注其业务模式、区域分布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等。 二是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年度报告存在补充或更正披露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调整内容与原文件、临时公告、财务报告及其他历史披露文件进行了交叉比对。重点就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涉及财务数据大幅调整或可能触发投保条款的关键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在信批合规或风险管理履责方面涉嫌违规的发行人予以了必要关注,并根据情况采取了监管措施。 三是压实中介机构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应尽职责。审阅中发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漏或会计处理存疑等情形的,上交所在对发行人进行监管问询的同时,也要求受托管理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以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市场内生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上交所针对此次年报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共对149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或督促,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相关发行人目前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补充或更正披露,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得以提高。另外,上交所对32家未及时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四、上交所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方面后续还有哪些安排? 上交所将立足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作用。近期,将对有关信披违规事项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并着手部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准备和督导工作。同时,上交所通过梳理此次年报数据,结合风险管理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将对部分地区、特定行业发行人的有关资信状况保持紧密关注,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风险排查与监测工作,有效管理、预警、化解和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监管协作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有序推动相关信用风险的纾解处置。同时,对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债券风险管理事项,上交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情形坚决予以查处。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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