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为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上海将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 《方案》主要从三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第一,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第二,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第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 《方案》提出,将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这方面,《方案》还提出,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