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