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违规为柯维维等向蒋诗茂借款150万元提供担保,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0.14%。 2.2016年10月28日、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华兴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塔智能)向浦发银行、华兴银行申请的融资分别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10.14%。 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6年11月22日和2017年1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才分别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3.2016年9月19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顺光电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5.07%。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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