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11项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同时提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 所谓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底层基础设施建设对监管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底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据打通、征信系统等多个方面,因此要花精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会议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沈建光认为,这主要是从风险管控角度出发,既可以管控好、也要给金融机构留有余地进行创新。“有弹性意味着不僵化,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此次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市场化、审慎性原则。 “过去,国有资本金融机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出资人,出资人与管理并未一体化,不同的人管理不同的内容,多头负责,最后出现一些问题。”沈建光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统一出资人制度,就是希望出资人与管理一体化,明确责任。 此前,为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2018年财政部曾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此次会议表示,应明确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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