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记者 李博雅)3月21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7.SZ)(以下简称雏鹰农牧)针对近期公司股票涨幅过大,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春节过后,生猪市场逐步回暖,生猪销售价格开始上涨,未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并表示,2018年下半年公司出现债务偿付危机后,公司一直与各债务人积极协商债务重组方案,但至今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未签署相关协议。 3月18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注函, 2月11日至3月15日期间,就公司股票累计涨幅为89.12%,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走势的情况,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6月22日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拖延9个月至今未披露重组预案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以及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事项。 当日,雏鹰农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虽然股票涨了,债券的偿还还未见说法。雏鹰农牧目前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券余额共21亿元,另外两只债券也将在未来2-3个月到期,金额逾14亿元。 某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河南省政府曾尝试撮合当地银行协助解决雏鹰农牧债务违约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后未见确切的方案在落实。 利润大幅亏损,深交所关注其业绩“大洗澡” 1月31日,深交所也下发过一次关注函,怀疑雏鹰农牧存在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要求其详细说明2018年大幅亏损原因以及集中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事发缘由是在1月30日晚间,雏鹰农牧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公司于此前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7亿元至-15亿元,修正后预计亏损29亿元至33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518.88万元。 而雏鹰农牧将主要原因归结于生猪养殖死亡率高于预期及销售价格低于预期导致减少利润3.91亿元,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存货跌价等资产共计8.28亿元。 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雏鹰农牧提到,2018年1-10月,公司肉猪销售单价与同行业相比相差不多。公司11-12月的肉猪销售单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因为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将部分猪场整场的生猪进行转让,但是整场的生猪重量大小不一,部分生猪尚未达到常规销售状态提前出栏,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死亡率方面,2018年仔猪、保育育肥猪正常死亡率分别为10%和5%,而公司河南、内蒙、吉林地区的仔猪、保育育肥猪实际死亡率高达29.2%和17.07%。 但在根据会计师核查意见,虽然雏鹰农牧关于饲养过程中死亡生猪成本归集、结转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由于年报审计工作正在开展,暂无法对其提供的生猪死亡率以及对成本及费用的预计影响金额做出准确性判断。 而关于死亡原因,按照雏鹰农牧之前的表述,是由于资金紧张,饲料供应不及时,公司生猪养殖死亡率高于预期,致使生猪养殖成本及管理费用高于预期。 “怀疑主要死亡原因是猪瘟,而不是饲料供应不足。”某接近生猪养殖行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饥饿一般不会导致这么大面积死亡。 此外,根据雏鹰农牧公告, 2019年1-2月份商品肉猪销售量为12.44万头,普通猪销售均价9.13元/公斤,比2018年12月上升8.69%,销售收入0.79亿元。 “其实1-2月份猪价应该是高于12元/公斤的,也就是说,死猪摊销后拉低了平均售价”。上述人士表示。 巨额资助合作社未正常披露,被深交所关注 2018年11月23日,雏鹰农牧公告显示,公司累计的违约金额近9.1亿元,其中包括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其余的为金融机构借款,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股东净资产的18.32%。 从公告内容来看,2018年最早的一笔债务逾期发生在5月9日,涉及金额3,710万元,债权人是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延期还款。 但截至2018年9月30日,雏鹰农牧及子为合作社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1.99亿元 ,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5%。 对此,深交所曾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雏鹰农牧逐笔列示提供财务资助主体、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日期与金额、偿还资助日期与金额等。 在雏鹰农牧的回函中提到,截至2018年10月31日,雏鹰农牧及子为合作社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1.53亿元,其中有6.74亿元为公司直接支付给合作社,3.45亿元为公司替合作社偿还河南邦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养殖场工程款,1.34亿元通过公司的银行保证金账户代合作社偿还部分银行分期贷款,上述财务资助全部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公司在对合作社提供财务资助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按照年化 6%收取利息,但尚未收取利息。 而关于深交所质疑其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为旅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审议程序时,雏鹰农牧却回复称,公司经办部门对公司向相关合作社划转资金事项的业务性质未完全了解,认为相关合作社属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未将该资金划转事项认定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四节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仅履行了公司关于资金划转的内部审批流程。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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