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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收入的网红 税收问题怎么办?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投资观察界            发布时间:2017-07-07 17:35:20

投资观察界7月7日(记者 胡海明)从2016年底至今,资本层面沉寂了近半年的直播行业在2017年端午节前一周让人猝不及防的经历了一波资本狂欢,映客卖身宣亚国际后估值70亿,斗鱼10亿级别的D轮融资宣布在即,包括熊猫、花椒、虎牙直播在内的平台纷纷宣布拿到新一轮的融资,融资总额近25亿元人民币。

去年,国内市场出现了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也纷纷涌入,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了两个亿,大型的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数量超过了3000个,网红主播们也迎来了身价的三级跳,年收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而很多高收入的主播新贵好像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漏网之鱼。

最近北京朝阳区地税局出手了,根据报道,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是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的要求之下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朝阳地税局数据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兴业态绝非法外之地,我们想在信息分析中寻求突破,精准捕捉新的税收增长点。朝阳地税局还称今年他们会运用大数据辅助税收征管,重点针对新兴行业业态堵塞税收漏洞。

目前网红的个人收入十分引人注目,一些炙手可热的网红年收入上百万,有的一天收入就可能数以十万计,看总量的话总体规模和增速也是非常惊人的。以某一个直播平台为例,从该平台主播的税前劳务报酬来看,1月份为120万元左右,12月份就增加到了3600多万元,增长了30.4倍。这是去年的数据,除了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以外,其他的各路网络大V,在网络上获取的收入也越来越多元化,额度也越来越高了,比如说微信的文章打赏、微博文章开通包月订阅等等,现在又兴起了分答、微博问答等一系列的知识问答互动模式。有的大V回答一个问题能够标价上万元,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

就像朝阳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以直播为代表的的新兴行业已经进入爆发增长期,但是这些行业在税收遵从度方面还有待提高,无论所得和收入的获取渠道如何多元化、形式如何多样化,规范征收是大势所趋,也是税收公平的要求,但是具体怎么征收可能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对此网友有类似看法。

《网络表演(直播)社会价值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整体营收达到219.5亿元,平台数量250多家,三大直播平台2016年排名前十的主播人均年打赏收入一直播为550.6万元、映客直播为689.2万元、花椒为837.4万元左右,远远高于其他直播平台。和平台的发展相似,去年收入排名前五的主播人均收入达到848.9万元,排名前50的人均收入达到371万元,仅今年2月就有6名网络主播收入破百万元,其中收入最高的主播2月收入近157万元。

《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数据趋势报告》认为,2017年中国直播市场的规模将达到近350亿元人民币,全民直播、知识直播、新闻直播的新业态迅速崛起,为直播内容付费的人数比例接近四成,5%的用户每月付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但如此高的主播打赏收入却几乎没有主播纳税。据北京地税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至5月申报个税人数超过1000人的直播平台只有5家,申报个税人数小于10人的有21家,其中零申报的有6家,且大部分个税申报者为直播平台工作人员,落实到主播的并不多。

问题来了,网红的所得税应该怎么征?应该征税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李昕凝博士给出了她的解答。

她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界定网红的收入,从我们这种朴素的感情上看到一个主播长得特别漂亮或者特别帅气,歌唱得特别好,为了让他在直播的时候跟我说一句谢谢某某老板,我就愿意花钱给他送礼物,这难道不是一种赠与行为吗?这跟我送给喜欢的男孩子礼物好像没有什么区别。

没错,问题是这个钱并不全是主播的,很大一部分要交给平台分成,比如映客这个平台上的主播收入主播是分成32%,平台拿到68%,陌陌主播也分成30%左右,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平台主播可能拿大头。另一方面,直播平台的主播是有任务的,比如要求每个月在线一定要20天或者小时数,每个月要45个小时等等,对我们而言可能是一种赠与,对他们而言就构成了平台和主播的收入和所得了。

虽然它们并不属于我们脑海里对所得的固有概念,比如说主播躺在那儿睡觉就能收到赏金好几万,这肯定不算资本所得,那能算劳动所得吗?哪儿劳动了?但是也确实不能否认它具有所得的性质,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就要以多元和发展变化的视角来看待新生事物,所以网红的收入不能简单的视为赠与,也不能够否认它具有所得的性质。

那么,既然它算所得了,那网红的收入应该对应到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中的哪一条呢?也就是应该按什么税目来征啊?要知道不同的税目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

整体上,网红获取的收入目前主要是直播的礼物打赏、公众号的文章订阅打赏,还有各类问答平台回答问题的收入等等,这几种收入一般来说应该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偶然所得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指个人因为任职或者受雇于某一个公司或者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等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而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最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具体税率看下表:

我们之前提到的朝阳区地税局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直播的主播只需要在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就可以开始直播了,并没有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种直播行为也不是偶然的,之前提到主播的在线时间是有要求的,所以在计算主播的税额的时候不能够按照公司薪金所得,也不属于偶然所得,可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这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法律监管还未跟上,这给了很多网红主播装聋作哑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主播无论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签约,都要根据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好谁是所的人谁是扣缴义务人,以及分配的所得是税前还是税后,然后照章纳税,谁也别想偷税漏税,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主播收入纳税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新挑战,这需要税务部门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对网络直播新业态下产生的新问题进行辨认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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