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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比“最低工资”还低?政府这样回应!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投资观察界            发布时间:2017-07-11 16:44:44

       投资观察界7月11日讯(记者 吴翠娥)近日,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陆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今年已经有上海、青海、陕西、甘肃、山东、湖南等10个省份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经过今年上半年的调整后,上海和天津的每月最低工资均突破了2000元大关,而上海也以2300元的最低工资占据全国榜首。而四川省、广东省日前已明确都表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不上调,将按照以往发布的标准执行。

然而,往年各省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的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交通费、津贴等费用后地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宜,不少省总工会发布今年第三号维权预警,提醒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到手工资”,不能随意打折克扣。

举个例子,某省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李与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月工资2200元+销售提成。虽然约定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销售不稳定,每个月在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小李到手工资经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再比如,老赵在一建筑工地做木工,每个月应发工资8000元左右,但实际上每个月用人单位只发1000元的生活费,剩余工资每半年集中发一次,这也是不符合该省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以上情况,省总工会指出:最低工资是在剔除加班费、夜班费、高温费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交通、住房等补贴,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其他福利待遇后,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到手“最低工资”。

所以,如果今年你的“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你就可以为自己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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