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再被判8年 2018年7月20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因“国家情报院受贿案”和违反公职选举法,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其进行一审判决,朴槿惠再被判8年,并处以3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74万元)的罚款。 其中,朴槿惠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3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74万元)的罚款,因违反公职选举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不过,当天庭审,被告人朴槿惠未出庭。 朴槿惠犯了什么罪? 罪行一:国家情报院受贿案 朴槿惠在担任总统期间,曾指示三位前国情院院长“上供”原属于国家预算的特殊活动费,由青瓦台秘书负责转交,涉案总金额达35亿韩元(约合2000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4日,检方以朴槿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受贿、致国库损失、贪污公款等罪名,对其提起诉讼。 罪行二:违反选举法案 2016年4月13日国会选举前夕,朴槿惠涉嫌参与组织非法民意调查,以摸清到底谁是支持朴槿惠的“亲朴派”人物。 今年2月1日,朴槿惠因涉嫌违反选举法,遭到检方起诉。 按检方说法,朴槿惠在这期间参与组织了多达约120项民意调查,地点主要是首尔南部的江南地区和大邱市。这两个地点均被视为保守派的“大本营”。朴槿惠政府意在通过民调筛选出“亲朴派”人物,推选这些人参选议员,以期进一步巩固朴槿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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