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价值1元的笔流拍。 原标题:安徽一法院司法拍卖价值一元水性笔官方:临聘书记员工作失误,已辞职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在编号为(2017)皖0302执1177号之一执行中所得。 8月1日,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说,出现这个事令人诧异,影响也非常不好,经调查是上月已辞职的临时聘用书记员所上传,目前,已要求执行局把这个司法拍卖撤回。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 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杨大学,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的观点认为,“执行的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应当遵循比较原则、目的实现原则及利益均衡等内容。龙子湖区法院下达拍卖标的为一支水性圆珠笔的执行裁定书,这种做法显然令人费解也难免引发争议。可能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 张新年律师表示,“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该院如此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一种态度非常不端正的表现,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建议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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