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报道部分外卖商家使用复热菜肴包制作外卖,并不是多数消费者期望中的“店内现场制作”,而商家也没有将使用菜肴包的情况告知点餐人。 稿件引发多方关注,有网友评论“不如自己去买方便食品”,也有网友表示,希望平台或者商家能对使用菜肴包的情形做出标注,以供消费者选择。针对本报报道,今日(注:8月8日)下午,成都市消协发出消费提示,呼吁各平台餐饮商家在开展网上外卖订餐服务时要履行好告知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复热食品、向消费者明示商家地址、餐食制作日期、质量、规格等信息。 都市消协针对“外卖订餐”发布消费提示网络“外卖订餐”以其快捷、方便等特点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但从投诉案例来看,仍有些网络平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地址与实际不符、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标注“网络经营”以及使用复热菜肴包替代现炒外卖等问题,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成都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食品安全,在选择“外卖订餐”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订餐前,要注意查看平台相关资质,多关注商家信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对订餐商家进行实地考察。二、要主动了解所订餐食是现炒的还是使用复热菜肴包加热制成。三、夏季订餐,最好选择就近的商家订餐,既方便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因路途太远导致食物变质。四、从营养、健康的角度来看,应尽量避免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长期食用有害身体健康,消费者应理性选择。五、应主动向商家索取订餐发票或有效票据,留存好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最后,市消协呼吁各平台餐饮商家在开展网上外卖订餐服务时要履行好告知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复热食品、向消费者明示商家地址、餐食制作日期、质量、规格等信息。同时,商家应主动接受监督,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烹饪等环节情况,积极落实好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拥有的知情权。(原题为《“外卖可能是10天前做的”追踪:市消协呼吁商家主动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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