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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伤人 分别赔偿秦女士4000余元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6-12-01 17:14:33

  

乘客开门伤人 分别赔偿秦女士4000余元

 

  网络配图

  原告秦女士诉称,6月17日8时许,她骑自行车走到海淀区小营西路毛纺路时,滴滴司机廖先生车内的乘客开门伤人,造成两车受损,秦女士受伤,鞋子损坏。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先生负全部责任。为此,秦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廖先生、颜女士、滴滴平台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焦点 保险的赔偿与不赔偿

  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更侧重于保护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廖先生使用非经营车辆投保商业险,在保险期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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