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原告秦女士诉称,6月17日8时许,她骑自行车走到海淀区小营西路毛纺路时,滴滴司机廖先生车内的乘客开门伤人,造成两车受损,秦女士受伤,鞋子损坏。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先生负全部责任。为此,秦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廖先生、颜女士、滴滴平台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焦点 保险的赔偿与不赔偿 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更侧重于保护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廖先生使用非经营车辆投保商业险,在保险期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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