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天水、贵阳等市相继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29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同日,甘肃天水市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联保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联保人公积金余额的两倍,且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取消凭一年以内新房产证、完税发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取消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3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送审稿)》,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原来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准”;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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