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自2017年4 月1日实行。 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