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推进购租并举,我市不断加大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推进力度》。通知对北京市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具体说明了对该类住房项目的监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今年以来,北京市已累计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19个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 在大力推进企业自持租赁房建设的同时,我市也加强了对此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定位明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二是市场为主,协商价格。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三是纳入平台,规范管理。自持商品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四是统一标准,先“装”后租。企业出租自持商品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五是自主经营,专业运营。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通过发展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有利于增加租赁房源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持续提高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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