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 房地产税的开征,目的是什么?税种该如何设计?哪类群体受影响最大?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告诉记者,房地产税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包括部分调节收入差距等。目的实现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比如是否专项用于地方的投资建设。 从目前实践角度来看,普遍认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另一个是调控房价。前者的具体目标是帮助地方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从增量转向存量。后者需要看到的是,单一的房地产税,虽然并不能对房价调整起决定性作用,却是系统工具中重要的一环。换句话说,没人能说有了房产税,房价就会下降,但是有了房产税,房价的上涨趋势一定会受到影响。 叶永青判断,房地产税税基是包括个人企业拥有的房地产价值。其中有两个问题争议最大,一是是否按照房屋评估价征税,这点目前看已经是相当明确了,新的房地产税是建立在评估价,而不是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当然,这样的制度在实施中一定要有合理的配套措施,也要注意对冲那些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房屋持有人的影响(比如低收入家庭高价值房产的情况)。税基的另一个问题是,是否包括土地增值部分,这部分我的理解是包括的,会在税率上有所考虑,就像税收中包含土地成本的价值影响部分,无论将其视为租,或者是无限使用权。 叶永青告诉记者,新的房地产税在这样一个以房屋为主要居民财富构成的国家,其影响是重大的,系统性的影响也会在不同层面展开。当然,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房屋的投资客和经营者,包括租赁经营的企业。另一方面,还会影响那些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低价房屋,但自身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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