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为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抵质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定《指引》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押品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押品管理业务流程。同时,对押品分类、估值、集中度管理、压力测试等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押品风险管理。 某银行的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抵押是银行风控的重要措施,但是抵押品的管理的确是比较混乱,没有什么章法,需要这样一个指引。现在借新还旧也比较多,有的银行还出现了新贷款未做抵押,释放了抵押品后贷款悬空的问题。” 《指引》共7章48条,强调商业银行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从属性原则,完善押品管理的组织架构,加强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 根据指引中的定义,“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至于抵押品的分类,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此外,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设立“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在押品管理中的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种类、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在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指引要求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并确保押品存续期限不低于主债权期限。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在风险控制方面,银监会明确在押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违约事件、债权形成不良时,银行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银行应加强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至于关于抵质押等级的注销和“释放”押品,指引中也明确,须债务全部清偿或者有法院解除抵质押的判决。如果债务没有清偿或发生风险状况,银行应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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