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多年的类金融行业监管将迎来实质性改变。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三大类机构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划转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北京商报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方面获悉,银保监会以后将负责制定政策,具体监管仍由地方金融局负责。在分析人士看来,银保监会监管三大类机构更有利于保持监管政策的稳定性。 规则制定划归至银保监会 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商务部办公厅表示,这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所有金融业务,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新业态,无论是线下金融还是线上金融,都不能脱离有效监管,对同一性质的金融业务、高管的资质、产品的准入要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对于监管此次动作,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银保监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监管经验较为丰富;并且三类机构业务开展涉及到的银行、保险机构等也是在银保监会管辖范围内,所以相对商务部或其他监管部门,银保监会监管三大类机构不仅能实现业务上的穿透式监管,也更有利于保持监管政策的稳定性。 分散监管存问题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机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6158家,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及分公司8261家。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532家。 据了解,目前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由商务部主管。而租赁类牌照的监管主体更是复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经原银监会批准,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后者由商务部审批,是一般工商企业。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分析认为,过去几年内,我国相关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过高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成为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通道套利的重要工具。商务部在金融监管的专业人才储备、监管经验、监管手段等都有所不足,因此将其划入银保监会也符合统一金融监管的大方向。 早在2017年9月初,就有消息称,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归原银监会指导监管,具体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据了解,2017年10月中下旬,原银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三类机构情况分别开展调研。2017年12月15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的“主要职责”中第5条指出,明确将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职责。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融资租赁、保理和典当等业务具有类金融的性质,和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也比较频繁,由金融办来负责监管,更符合实际情况,便于识别业务的金融风险。 补齐短板 伴随着上述类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关业态的监管短板越发凸显,对金融业发展稳健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也增加了地方金融监管的压力。 张叶霞强调,三大类机构数量众多,而每种机构业务不同,并且在金融创新模式下,各类业务交叉提高了业务复杂性,对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会带来一定挑战。 在麻袋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看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或将拓宽,但在业务上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这三类机构未来可能采取牌照制监管,资产端能力不强的公司将面临收缩。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P2P网贷机构正式划归为原银监会监管之后,一些互金平台利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资质开展业务,钻了监管的空子。 路南进一步指出,资产端监管从严,一些没有实际业务的骗局可能很快暴露。网贷等平台利用这类机构做通道的情况被监管,有利于让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回归本质业务,杜绝监管套利的现象。如果监管门槛提高,融资租赁不是一个“廉价牌照”,不少互金公司可能会退出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等公司的政策制定划入银保监会责任范围后,可能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资质,进而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目前市场上存在互金平台在融资租赁相关牌照庇护下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形,比如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为互金平台提供资产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而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的责任划入银保监会后,融资租赁公司违规业务空间将被压缩。”张叶霞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