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时称,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过去5年仅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十几万件,未来将坚定不移地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法修改,加大惩戒力度;坚持知识产权通报,对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和营商环境都是重要条件,二者的核心要素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曾经,中国因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例众多而饱受诟病,近几年打击力度大增,收效也颇为明显。根据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今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在广东、四川、宁夏等30个省区市建成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余人,是前五年的2.1倍。 假冒伪劣盛行、侵犯知识产权案例频发也关系到营商环境,甚至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形象。此前多年,商标恶意注册、模仿抄袭等现象屡见不鲜,让耗费物力财力获得专利与品牌价值的企业,遭受损失。 虽然中国这些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不短的路要走,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从现状来看,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是解决监管模式与被侵权方获得补偿低、侵权方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监管模式政出多门,不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要彻底改变上世纪80年代沿袭至今的“九龙治水”式分散管理模式,关键是建立统一的、高层次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现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集中管理,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切实避免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提高国家对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效能。 至于被侵权方获得补偿低和侵权方违法成本低,则直接造成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大打折扣。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号文”提出,要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希望能够尽快看到相关判例并指导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 此外,发达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借鉴。美国上世纪90年代在科技、经济、文化方面积累的知识财产超越了其他国家,随即向外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满足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外的利益诉求;欧盟积极推进单一专利制度以简化程序和鼓励创新,允许成员国将气味、声音、味道和颜色标记注册为商标;日本则将“知识产权立国”作为一大战略目标,修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侵权者的罚金提高3倍,将向海外泄露商业秘密的最高刑期提高到15年。 可以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高层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与举措,有望在不远的将来收到实效。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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